發(fā)布時間: 2025-12-04 20:10 來源:黑龍江網(wǎng)
12月4日,維度新聞記者從尚某鋒(網(wǎng)名“羅大美”)的家屬處獲悉,本案二審將于12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今年10月24日,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、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;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;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。
羅大美的妹妹小尚告訴維度新聞記者,一審宣判后,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訴?!肮餐c就是他們都覺得法院給自己判重了。余金生只承認搶劫,不認可故意殺人;沙玉姣認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,是受脅迫才參與其中;楊恒希望法院撤銷對他搶劫罪的指控,請求無罪釋放?!?/p>
羅大美的妹妹小尚表示,作為受害人家屬,希望二審能夠在維持對余金生和沙玉姣死刑判決的基礎上,就楊恒的判決結果予以糾偏?!斑@三個人中,只有楊恒跟我哥認識,只有他能把我哥約出來,他是開啟整個犯罪的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。如果這樣的人只判13年,是不是向社會傳遞出一種信號,那就是這些‘楊恒’們可以把熟人間的信任基礎當做犯罪的跳板,不僅成功率高,判得還輕,長此以往又會產(chǎn)生怎樣的不良影響?”
維度新聞此前報道,經(jīng)審理查明:被告人余金生、楊恒與被害人尚某鋒(網(wǎng)名“羅大美”)三人時有交集。余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,知道尚某鋒系“網(wǎng)紅”且比較有錢,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,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、勒索錢財。
2023年7月初,楊恒受余金生指使,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。
7月5日晚,楊恒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余金生住處后離開,余金生誘騙尚某鋒并將其手腳捆綁控制,伙同沙玉姣駕駛車輛將尚某鋒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(zhèn)桑樹坪村其親戚閑置的平房內(nèi),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、恐嚇,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余萬元。
7月7日凌晨,余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,采取用衣服勒頸部、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殺害,并將尸體掩埋于紅薯窖內(nèi)。作案后,余金生、沙玉姣二人返回河南南陽,將作案刀具、塑料膠帶、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。
7月7日下午,余金生返回掩埋尸體現(xiàn)場,對掩埋尚某鋒尸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。(李達森 維度新聞記者 王林曦 王可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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